業務范圍 Business Scope
職業衛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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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甘孜州鄉城縣正斗鄉二期50MWp光伏項目 |
行業 類別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中的其他電力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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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 |
甘孜正午光伏開發有限公司 |
項目 性質 |
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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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甘孜州鄉城縣正斗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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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企業聯系人 |
白映波 |
被評價企業聯系人電話 |
1518360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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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根據《甘孜州南部高原生態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規劃報告》,在甘孜州鄉城縣、巴塘縣及得榮縣共規劃了三處大規模的光伏發電基地,分別為三縣交界片區、得榮縣茨巫鄉西北片區、巴塘縣德達牧場片區。規劃三縣裝機容量分別為:鄉城縣裝機容量1500MW,其中近期開發300MW,中期開發600MW,遠期開發600MW;巴塘縣裝機容量1500MW,其中近期開發100MW,中期開發200MW,遠期開發1200MW;得榮縣裝機容量300MW,其中近期開發100MW,中期開發200MW。 本次規劃的鄉城縣正斗鄉光伏電站場址位于三縣交界片區,為《甘孜州南部高原生態發電“領跑者”示范基地規劃報告》推薦先期開發的電站,也是鄉城縣首批開發建設的光伏電站。規劃建設總規模為200MW,采用一、二、三期分期建設方式,其中一期建設規模50MWp,二期建設規模100MWp,三期建設規模50MWp,二期工程先行建設,一期、三期項目將根據四川省發改委的建設指標和政策有序開展建設。 2016年3月,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已編制完成《中電投四川公司鄉城二期100MWp光伏發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后續在環評階段上報過程中,受外部審批管理要求限制,即“四川省能源局《關于2016年光伏建設規模指標配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能源[2016]4號)中明確指出:同一公司申報項目不得超過2個、申報規模不得超過5萬千瓦、單個項目規模不得超過5萬千瓦,因此,項目業主經綜合考慮后,原可研階段規劃的正斗鄉光伏電站一期、三期工程暫緩實施,二期項目建設規模由原來的100MW調整為現階段的50MW,建設業主也變更為甘孜正午光伏開發有限公司。2016年9月,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鄉城光伏發電項目二期50MW工程建設方案報告》,確定項目采用280Wp單晶硅組件,組串式逆變,平單軸跟蹤系統。采用3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220kV升壓站1#主變段35kV母線,并通過1臺100MVA的變壓器升壓至220kV,升壓站220kV側接線采用單母線接線方式,以1回220kV 線路接入西南方向的已建茨巫220kV變電站220kV側間隔。 2016年12月16日,甘孜州鄉城縣正斗鄉二期50MWP光伏項目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備案號為:川投資備【2016-510000-44-03-040320-BQFG】0075號,總投資5125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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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及評價項目組 |
評價機構 |
四川眾望安全環保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機構負責人 |
潘祖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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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吳小亮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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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吳小亮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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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范添博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51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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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高 飛 |
個人資質編號 |
A01(P)121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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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活動主要信息 |
簽訂合同時間 |
2019年1月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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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評價類型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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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調查、采樣、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 |
現場調查人員吳小亮,未進行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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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楊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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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檢測活動時間 |
預評價,未開展現場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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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物理因素:噪聲、工頻電場。 化學因素:六氟化硫、氮氧化物、臭氧。 高原低氧、低氣壓、低溫、紫外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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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該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中的第三類“其他電力生產”,結合該項目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以及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程度為較重。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在初步設計和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時,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相關設計資料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對本報告書提出的職業病防治補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議嚴格落實到位,并在項目運行時認真實施,加強日常監管的前提下,擬建項目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2)擬建項目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階段需按照本報告書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補充措施進行相關設計。 (3)擬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4)擬建項目完工后,在試運行階段,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5)擬建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項目投入運行后,應當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8號)第四條規定: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 (7)擬建項目的檢修作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涉及及外包人員,應按要求做好外包人員的管理及外委合同中必須要求外委單位對外委人員作相應的職業健康體檢,方可外委。 (8)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如果因生產技術、工藝或者原輔材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生產過程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改變,對其可能造成的職業病危害應及時申報并作補充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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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1、細化運行檢修部人員工作內容。 2、完善應急救援措施分析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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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現場調查及檢測工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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